[关键词]
[摘要]
农村税费改革前,国家与农村社会的关系总体上呈现出一种对立和分离的态势。村级组织由政府赋予大量的行政职能和相应的行政权威,在很大的程度上保持了行政化的状态。以取消农业税为转折点,政府在农村地区的政策指向和目标要求发生了变化,村级组织的职能也由协助政府汲取资源和管制向为农户提供服务转变。但是,由于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政府单向输入性,国家与农村社会的平等合作关系并未形成,“强国家—弱农村社会”的格局没有根本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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