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摘要]
基于村民自治民主内涵及实践有待深化以及村“两委”关系与“乡政村治”模式有待协调与完善等问题,河南邓州探索的“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明确了村民行使各项民主权利的运作规程,重大事项必须通过党支部会提议、村“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会议决议才能实施,决议和实施结果公开。这一程序性制度创新有利于引导村民广泛参与村庄重大事务,实现乡村社会各阶层之间利益的均衡,在沟通协商的氛围中体现出现代民主应有的价值内涵。因此,完善的程序性制度是村民自治有效性的基础,多方联动机制是推进村民自治的关键,政府的引导是村民自治制度创新的保证。
[Key word]
[Abstract]
[中图分类号]
D422.6
[基金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