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摘要]
建立“法律信仰”作为很多学者为实现中国法治的愿景已有多年,对“法律信仰”这一命题的驳斥虽非学界主流却也从未间断。法律信仰的逻辑前提是价值。在中国语境下,社会主义信仰的唯一性否定了“法律信仰”命题的合理性;“礼治”以及“法即刑”等传统文化的影响致使民众形成的对法律的疏离心理,也令法律信仰的建构缺乏社会基础。为此,惟有通过价值重建和维护法律的合法性,确立法律作为社会规范的权威性工具地位来实现中国民众的法律信任和法律尊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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