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摘要]
土地制度历来是农村变革的关键,其要义在于产权。中国现有农地产权制度存在土地所有权主体虚位、土地使用权不稳、土地收益权受限、土地处置权不完整等缺陷,亟待改革。本着间接或直接地淡化农地集体所有制,给予农户更多的具有所有权特征的永佃权或财产权的共识,学术界形成了三种主要观点:取消农地集体所有制,实行私有化;取消农地集体所有制,收归国有;保留农地集体所有制,对其进行改良完善。单纯的国有化、私有化以及改良完善化的农地产权制度改革都因存在无法克服的障碍而不足取,考虑到中国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基本制度和私有产权对农业生产强大的激励作用,为减少制度改革成本,实行农地“国家终极所有,农民永久使用”的“国家与农民二元产权制”比较而言更为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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