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摘要]
政府期待农村新型金融组织服务“三农”、改善社会整体福利,而农村新型金融组织有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商业性目标,新型金融组织必须在政策性目标和商业性目标的“双重目标”下行动,这使得其在客户定位、业务经营、风险控制等方面似乎有点无所适从,导致“目标偏移”,在追求自身经济利益时排斥贫困农户的金融需求。但已有理论和实践表明,农村新型金融组织双重目标是共存的,也是相容的。要在双重目标下促进农村新型金融组织可持续发展,需要农村新型金融组织立足“三农”,改善自身管理,优化服务,提高经营绩效;同时,需要政府加大扶持力度,加强金融监管,帮助农村新型金融组织改善业务经营,控制金融风险。
[Key word]
[Abstract]
[中图分类号]
F832.39
[基金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