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摘要]
伴随着农民工利益表达需求的增强,农民工维权NGO在中国迅速发展。基于赋权理论和“珠三角”地区的调查研究表明,维权NGO在农民工利益表达中的赋权角色包括资源顾问、增强敏感度、培训者三方面;赋权途径属于“外力推动途径”和“内力推动途径”二者相结合的途径;赋权内容包括个人、人际交往、政治三个层面。在赋权过程中,维权NGO扩建了农民工利益表达的社会支持网络,重构了其社会资本,使农民工获取更丰富的社会资源,增强其进行利益表达的社会影响力。然而囿于现行国家相关政策和体制的制约,维权NGO无法实现农民工利益表达的组织化,难以提升农民工利益表达渠道的效率,不能引起农民工利益表达制度的普遍性变革。
[Key wo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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