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摘要]
利益博奕劣势与财政支持不足使得公共住房保障短期内难以覆盖农民工,而投资回报率低下又使得符合农民工经济承受能力的商住房供给短缺。基于农民工“商住房”和“城市公共住房”供给约束,分析不同贴补方式的农民工购房保障效应和不同干预方式的农民工住房租赁保障效应,结果表明:“经济适用房”保障覆盖农民工在短期内不具可行性,但这种面向城市低收入者的住房保障却对农民工住房有间接贴补效应,对具有一定购房能力的中等收入农民工家庭而言,贴补效果明显;而从准入条件、交通成本、住房模式等方面考虑,兼顾群居可能导致族群异质再生等,农民工租住房保障不宜过多采用“实物配租”形式,“房租补贴”较“房租管制”政策更符合现实国情,贴补额度应取决于农民工租房市场需求。
[Key word]
[Abstract]
[中图分类号]
C913.31
[基金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