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摘要]
基于2002―2010年具有国家重点扶贫县的20个省份的面板数据,在统计分析贫困地区农民收入和消费水平状况的基础上检验了贫困地区农民收入结构变动对消费水平的影响。结果表明:就全国贫困地区而言,转移性收入和工资性收入对贫困地区农民消费的影响贡献最大,家庭经营性收入的作用下降,而财产性收入统计上不显著。就东、中、西部三个地区而言,工资性收入和家庭经营性收入对任何地区农民消费的影响都很显著,工资性收入对西部地区农民消费的影响尤为突出,而经营性收入对三个地区农民消费的影响相对较低;转移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的作用效果具有地区差异性,中部和西部地区转移性收入具有明显引致消费作用,而东部地区财产性收入的消费倾向明显。
[Key word]
[Abstr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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