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摘要]
中国现行国家补偿制度存在可操作性不强、规定不一致、体系杂乱等突出问题,不利于保障公众的合法权益,亟待专门立法予以规范。在国家补偿制度立法模式上,有单独立法和依托《国家赔偿法》合并立法两种代表性观点,但分别存在立法成本过高和混淆国家补偿和国家赔偿两者区别的不足。借鉴民法立法思路采取综合立法的模式,即制定一个总纲类型的“国家补偿法”,同时辅以具体领域的单行补偿法律,对于形成规范化、法制化、体系化的国家补偿法律制度,不失为一种具有可行性的新构想。
[Key word]
[Abstract]
[中图分类号]
D924.1
[基金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