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摘要]
纵向观察新中国农村金融组织变革的轨迹,基于“机构观”的变革主要按照“结构→功能→行为绩效”思路,围绕金融机构自上而下从微观上进行强制性变革,虽然初步形成和完善了农村金融体制,但后期存在视角、方式与方向上的局限。而基于“功能观”的变革则是在“机构观”基础上以金融功能为中心,按照“需求→功能→结构”的思路,以多样化的组织结构增进了对市场多元化需求的适应能力,却存在底层设计局限和改革成果复制困难等诸多不足。根据机构观和功能观的实践演进和经验教训,进一步深化农村金融组织改革应基于“经济利益”和“社会责任”的“目标观”,坚持功能发挥与机构建设并重,以可持续发展为原则、良好金融生态为保障,为最终实现普惠金融提供保障。
[Key word]
[Abstract]
[中图分类号]
F832.1
[基金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