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摘要]
外生型村民自治产生于20世纪80年代初,是以国家政权建设思维下的国家治理需求为逻辑起点;内生型村民自治则是以21世纪社会建设思维下的农村内生需求为逻辑起点。因应村民自治的发展历程与实践,外生型村民自治的发展路径是从自然村上达到建制村,内生型村民自治的发展路径则是从建制村下沉到自然村或村民小组。外生型村民自治依靠政府外力推动并以组织建设为重心,自治多处于悬空状态;内生型村民自治则在内生外动中建立多层次的村民自治体系,让自治真正落地。从外生型村民自治走向内生型村民自治,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是村民自治实现形式体系应更为丰富,二是村民自治发展路径应更为多元,三是村民自治不能沉迷于小共同体,四是要实现自治与他治的有效衔接。
[Key word]
[Abstract]
[中图分类号]
D422.6
[基金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