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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第卷第4期
>2016(4):76-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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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环境行政决策制度的缺陷及其完善
The defects of the system of public participation in environmental administrative decision-making and perfect pa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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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摘要]
中国现行公众参与环境行政决策制度一直围绕强化政府义务来建构,存在着公众参与主体范围模糊不清、参与权利内容缺失及参与主体法律责任缺位的问题,致使公众参与权利无法得到有效保障,环境群体性事件频发,政府公信力不断下降。立法应摒弃以单纯强调政府义务的立法理念,明确界定公众参与环境行政决策的权利主体、具体内涵和法律责任,实现公众参与环境行政决策制度有序化和有效化的制度价值。
[Key word]
[Abstract]
[中图分类号]
D922.6
[基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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