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创设终身监禁制度。初步实践表明:我国终身监禁制度还存在适用标准不明晰、适用范围过窄及缺少回归社会机制等问题。借鉴外国经验,我国有关立法应明确终身监禁制度的适用标准,对贪污受贿犯罪中“犯罪情节”“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及“数额特别巨大”等内容作出细化规定;扩张终身监禁制度的适用范围,对短期内难以废止死刑的社会危害性极大的犯罪适用终身监禁制度;给予终身监禁制度以矫正出口,对被判处终身监禁的罪犯适用重大立功和赦免的规定。
[Key word]
[Abstract]
[中图分类号]
F842.6
[基金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