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摘要]
我国中央与地方政府的财政支农责任制度存在事权划分不清、事权错配、事权划分法治化程度较低、以及财政支出责任平衡机制不完善等缺陷。进一步改革财政支农责任制度应借鉴有关国家支农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成功经验,实施以下创新策略:以农民权利保障为核心价值追求、以受益范围与激励相容为基础明晰责权、“以事定支”与“以支定事”相结合、基于支农事权特质强化地方自主权、全力推进支农事权与支出责任法治化。
[Key word]
[Abstract]
[中图分类号]
D911;F812.8
[基金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