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摘要]
在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法律政策背景下,外嫁女在农村承包地流转中的土地权益受到侵害主要体现为承包地流转收益、土地经营权抵押的决策权、承包地流转收益继承权等受到损害。其主要诱因是集体成员资格认定的统一法律依据缺失、农村重男轻女传统思想根深蒂固、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流转收益继承的相关规定不明晰、土地经营权抵押风险防范意识不强。因此,未来加强外嫁女的土地权益保护应明确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标准、明确其承包地的各项权利、维护外嫁女参与娘家承包地抵押的决策权。
[Key word]
[Abstract]
[中图分类号]
D922.32
[基金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