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2):40-48.
摘要:
在征地拆迁实践中,行政包干制作为一种有效治理机制,被地方政府广泛运用。地方政府依托“乡政村治”体制,利用村级组织法理性、社会性和权威性,将征地拆迁中各种复杂事务包干给村“两委”。政府通过将剩余控制权、自由裁量权与剩余索取权等在发包方和承包方之间的合理配置,形塑了行政包干制的政治动员与规则控制、分类赋权与动态激励、利益模块化与社会监督等具体实践机制。征地拆迁行政包干制虽然对整合体制与社会资源、实现矛盾内化以及降低地方政府治理风险等具有明显正向效应,但从长远来看,它仍属于非制度化、非程序化治理,与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理念存在张力,并非一种长久治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