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6):78-84.
摘要:
经过40年的发展演变,中国暂予监外执行制度和现实出现了明显的背离:行刑个别化原则的本意被曲解;“悯囚”政策变成了部分罪犯重新犯罪的“护身符”;僵化执法使公共利益受到了一定的威胁;罪犯顺利回归社会美好愿望难以实现。究其缘由,立法进行社区矫正顶层设计时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的独特性未足够关注,实践中司法机关协调衔接机制缺乏,在综合平衡社区行刑时导致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等社区矫正对象“惩罚”“矫正”“修复”三重价值上存在冲突。应当从理念上消除刑罚执行误区,通过立法重构刑罚执行体系,在司法层面探索建立听证决定程序,完善执行环节的监督与保障制度,确保暂予监外执行制度运行顺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