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22(6):82-89.
摘要:
国家保护义务是养老机构治理立法规范的基础,是保护入住老人权利免受第三方侵害的积极义务。实践调研与理论研究发现,国家保护义务视域下养老机构治理的立法粗疏:一般状态下养老机构从业人员日常行为、入住老人健康服务、新型养老模式应用的法律规则模糊与滞后,入住老人权利易受“隐性”侵害;特殊状态下养老机构应急防控统筹协调机制、涉及资金风险防控措施、运营过程中退出机制的法律规则缺失与错位,入住老人权利易受“显性”侵害。应促使养老机构治理的立法精准客观,强化养老机构治理的立法配套衔接,切实保障入住老人权利。